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五批次申报工作即将结束,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3年龙华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龙华区申请202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二、复议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备注:注明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完整版材料(包括附件);
(四)如是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企业如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知识产权方面:提供 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3.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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