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6000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探析

发布时间:2025-05-29 点击:6
2010年11月1日正式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为全球企业共担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标准。ISO26000对企业需要考虑的社会责任的七个方面核心问题进行了阐述,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公司治理,这有利于在ISO26000背景下进一步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
【关键词】 ISO26000;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
一、ISO26000的背景
2010年5月21日上午11点23分,在由470名委员参加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哥本哈根工作小组会议结束日上,ISO26000的最终草案在全体起立的鼓掌声中通过,其后,该最终草案在2010年9月12日各ISO成员国所进行的国际投票下得到了最终承认。2010年11月1日,ISO在瑞士日内瓦国际会议中心举办了主题为“共担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标准)仪式。ISO26000的标志着首个适用于全球的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根据ISO26000的定义,社会责任是“通过透明和道德行为,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给社会和环境带来的影响承担责任。这些透明和道德行为有助于可持续发展,包括健康和社会福利;考虑到利益相关方的期望;符合适用法律并与国际行为规范一致;融入到整个组织并践行于其各种关系之中”。
ISO26000之所以被称为新时代的标准,不仅在于它实现了ISO组织标准从工程技术领域到社会和道德领域的跨越,还在于其制定过程首次采用了正式的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在ISO26000的制定过程中,来自于政府、企业、劳动者、消费者、NGO及其他有识之士的6类代表平等的进行讨论、通过不断协商的方法进行工作小组会议。同时,大量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也开创了ISO组织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诉求制订标准的先河。由于工作小组会议中发展中国家委员的不断增加,使最终发展中国家的委员人数竟然达到了发达国家的2倍。当然,由于参与起草的专家由最初的225名增加至450名,参与的国家由43个扩展至99个,相关国际机构也由24个增加至42个,使得ISO26000的起草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从原本计划的3年拖延到了5年之久。由于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参与,ISO26000兼顾了国家性质、所属地区、性别的平衡,最终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二、ISO26000中关于社会责任核心主题的概述
ISO26000将社会责任归纳为7个核心方面,即:组织治理、人权、劳工实践、环境、公平运营实践、消费者议题、社区参与和发展。
首先是组织治理问题,从企业的角度看就是公司治理问题。该项核心主题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决策过程和结构,以促进社会责任的核心原则和基本的实际应用。
组织治理的内容包括:
组织应该定期检查其决策机制及架构,以增强以下能力:
1.创造提高透明度、道德操守、问责、守法、照顾利益相关方的环境;
2.善用财务、天然及人力资源;
3.确保在管理高层有合适比例的各式代表(包括性别、种族群组);
4.平衡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的需要;
5.成立长期与利益相关方的双向沟通机制;
6.鼓励员工参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决策;
7.平衡员工权限、职责和能力水平,决定每一个员工相应的权力;
8.跟踪决定的执行,记录正面和反面结果的责任人;
9.定期评审和评估组织的治理过程。
人权主要包括尽职调查、人权风险形势、避免同谋、投诉处理、歧视和弱势群体、公民权和政治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劳工基本原则和权利等方面内容。
劳工实践主要包括就业和就业关系、工作条件和社会保护、社会对话、职业健康和安全、人力开发和职业相关能力培训等方面内容。
环境主要包括防止污染、资源可持续利用、缓和并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恢复自然生存环境等方面内容。
公平运营主要包括反腐败、政治参与责任、公平竞争、促进价值链的社会责任、尊重产权等方面内容。
消费者议题主要包括公平营销及客观真实的信息和公平交易、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可持续消费、消费者服务、支持和争端的处理、消费者信息保护和隐私、重要服务的获得、教育和意识等方面内容。
社区参与和发展主要包括社区参与、教育和文化、就业机会创造和技能发展、技术开发和获取、财富和收入创造、健康、社会投资等方面内容。
三、在ISO26000背景下重新审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在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Small,Albion W.)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该文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其后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不少学者从各自不同学科领域阐述了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有关问题的理论观点。20世纪末至今,我国国内学者在介绍和引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时,也将企业社会责任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了一定的研究。
从企业实践来看,20世纪30年代以前,普遍情况表现为企业经理人所考虑的唯一目标是替企业赚取最大利润,社会责任基本处于企业业务活动的盲区。自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早期,企业经理人开始部分考虑在顾客、员工、供应方、权益持有人及社区之间的争议中维持一个公正的平衡点,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20世纪60年代以后,企业经理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加强,开始主张“组织应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回报全社会”。进入21世纪以后,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不断加强,特别是近几年来,许多企业未履行社会责任的案例的曝光加速了这一进程,如2005年麦当劳因为被指控称其含牛肉添加物香料的薯条是素食,误导印度人及素食者食用而被迫赔偿。2006年6月英格兰萨塞斯克大学因为可口可乐在哥伦比亚的反工会行为以及可口可乐在印度造成的环境污染,宣布该校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可口可乐产品撤架。又如最近几年国内所发生的宝洁SK-II被诉含有有害成分事件;亨氏、肯德基、麦当劳等先后被曝光存在苏丹红问题以及从“大头娃娃”到“肾结石患儿”(三聚氰胺事件)的中国乳品行业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问题。
在此背景下,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不断推广“社会责任”的概念,希望企业经营者所做的决策除了考虑遵守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运作规律之外,还应在道德与伦理方面承担社会责任。我国政府最近几年在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也作出了积极努力。2006年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规范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行为;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三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了信贷控制,实现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扩张的目的,并通报了第一批30家环境违法企业的名单;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其中,《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就是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应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职工权益等方面认真落实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商务部《WTO经济导刊》的统计显示,20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中国的各类社会责任报告达663份,超过了2009全年的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较2009年同期的582份增长了14%;首次实现地区全面覆盖,即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覆盖大陆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
当然,由于我国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起步较晚,在理论研究、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实践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ISO 26000的正是对传统社会责任的再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工作。ISO26000对“社会责任”的定义强调了社会责任是组织为其决策和活动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这一因果“链条”的“担责”。因此,ISO26000传导的观念是:对企业而言,社会责任已经超越了“是否应该做”这种道德的讨论,而转变为“需要做什么”这种实际要求,即企业应坚持担责、透明、道德行为、尊重法治和国际行为规范、保障人权以及尊重利益相关方利益等原则,把对社会和环境的考虑融入到企业决策的意愿,确保企业决策和组织活动与社会的期望相一致。这也正是我国企业未来履行社会责任所应遵循的理念。
在我国企业公司治理方面,随着国内外该领域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已经逐步被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替代。支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学者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相关利益方即契约的主体,可以是管理者、雇员、顾客、供应商、分销商、债权人、消费者、环境保护组织、社区等等,这些利益相关者都与企业签订了契约,只不过有的契约是显性契约,有的契约是隐性契约。根据OECD的观点,公司治理是指在保障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基础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由董事会拟定公司策略方针,并由其有效监督、执行;经理必须与利益相关者相互合作后,将所有重大事件依法详尽、充实、明确地揭露,尽其应负权责下达成公司的最大利益。
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的思想有一定的一致性,即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谋求利润的同时,应关注社会公众、社区、自然环境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美国,大多数的学者和很多的经营者都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公司治理结构处于良性状态的一个核心特征。因为一个公司的持久竞争力和最终的成功是协调工作的结果,体现了来自不同资源提供者的贡献。
根据ISO26000对社会责任核心主题――组织治理的阐述,企业应该定期检查其决策机制及架构,创造提高透明度、道德操守、问责、守法、照顾利益相关方的环境,即公司治理应保证透明性,确保利益相关者能获得企业充分、正确的信息;企业应平衡组织及其利益相关方的需要,成立长期与利益相关方的双向沟通机制,平衡员工权限、职责和能力水平,决定每一个员工相应的权力,确保在管理高层有合适比例的各式代表(包括性别、种族群组),这就要求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充分认同和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鼓励公司与利益相关者各方进行积极合作;企业应鼓励员工参与社会责任相关的决策,正是以企业社会责任为导向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项合理安排。
在ISO26000视角下,我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应从更广阔的社会视角考虑企业在社会关系中合理的责权利安排,公司治理应更多地承担对于员工、消费者、社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并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保证这一责任能够有效履行。
【参考文献】
[1] 陈佳贵,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0[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2] 黄晓鹏.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中国实践[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3] 高汉祥,郑济孝.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同源、分流与融合[J].会计研究,2010(6):32-36.
[4] 孙继荣.ISO26000――社会责任发展的里程碑和新起点[J].WTO经济导刊,2010(10).
[5] 李远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困局待解[N].中国商报,2010-12-10.


ISO9000的目标
德国企业推行AVE模式
icp许可证的用途
食品商标注册类别有哪些?
龙岗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30强评选管理
租赁公司可以申报高新企业吗怎么申请
100条6S管理标准,逐一核对,让你的工厂牛到底!
ISO9001标准7.1d的记录是不是指具体哪一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