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5-04-29 点击:2
申报条件:
(一)规上工业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设企业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企业,若分设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已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所分设的正常经营的商贸服务业企业,若分设为子公司,须为其子公司持股不低于 50%的控股股东。(三)行业属于批发、零售、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一。
(四)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分设企业,自注册登记日起算,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同一规上工业企业享受资助的分设企业,各行业分别不超过 1 家。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资助标准:
(一)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分设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设的商贸服务业公司,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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